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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有果

  发布时间:2008-11-25 13:46:34



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8月,被告张海钦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33.8万元、美元9.8万元、购物券1.5万元。

    张海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现有家庭财产及支出与其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所得之差,有价值人民币572.689638万元、美元7.8851万元及港币1.04万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鹤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海钦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张海钦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海钦服判,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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