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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外协调处理一起行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4-13 08:00:37


    4月8日,淇县法院利用庭外协调的方式不仅使一起不服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顺利审结,并促使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撤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崔某是淇县铁西区小洼村村民,2009年5月28日,因几棵桐树的权属问题,与本村村民第三人赵某发生口角争执,随后引起撕掉打架,赵某手部、头部受伤。被告淇县公安局接警调查处理后,决定对崔某行政拘留5日。崔某于2010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赵某对崔某的起诉行为感到很气愤,随即向本院铁西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崔某给付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2800元。

    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该案后,认为原告和第三人是近邻,平时也没什么深仇大恨,只是因为彼此心里都咽不下这口气,打的是“气官司”,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地采取案外协调的方式,通过社会力量和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一起反复做原告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以真情换真心。审判长冯平保同志更是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成因、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和解带来的益处,为各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排除顾虑。案件调至深夜,各方当事人被法官势头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均表示可以互谅互让,不再使矛盾升级。原告崔某和第三人赵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崔某向赵某赔礼道歉,并撤回行政诉讼,赵某鉴于崔某已受到行政处罚,就接受了他的道歉。并于次日向铁西法庭就民事赔偿诉讼提出撤诉。一场很有可能被激化的矛盾就这样在法官们春风化雨般的耐心主持下化解了,本案的协调处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促进了双方的邻里和谐,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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