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活动接近尾声,为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和影响,鹤山区法院根据活动开展以来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梳理情况,审理情况,执行情况,就如何避免出现农民工被恶意欠薪问题,决定在活动结束后,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应该给农民工撑腰,对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和私营企业主,除了要对他们及时实行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罚外,还应该将他们的姓名和所属企业名称公之于众,让这些老赖一朝欠薪,便终生再也招不到工,让欠薪变成他们事业发展的死路一条。
其次,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要督促监督企业,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杜绝表面文章,使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主心骨,而不是私营企业的附属物。
再次,建议劳动监察部门要向农民工求职者宣传,要他们树立农民工主人翁思想,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打工必须与用工单位签用工合同,而且还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不能马马虎虎就上岗,否则出现欠薪等问题时,很难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建议劳动仲裁部门办案要讲求效率,不能像办理一般的劳资纠纷案件那样拖沓,否则,本该找劳动仲裁法庭审理的案子,农民工就只能通过常见的作跳楼秀,走上访路去讨回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