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浚县法院民二庭在屯子镇裴庄村巡回调解一起公告送达的信贷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促使被告当场清偿了借款,取得了三方满意的效果。
常某系屯子镇裴庄村人,在新疆做石雕生意。2008年,为了扩大经营,由常某某、李某某担保,常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浚县支行贷款50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因为投资不慎生意亏损,常某及其妻为逃避债务双双外出,下落不明。今年2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浚县支行起诉到我院,要求常某偿还本息共计60000元,担保人常某某、李某某负连带责任。因常某下落不明,浚县法院无法向其送达应诉手续。3月10日,我院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发出后,舆论的压力,使常某决定回家探听一下虚实。3月29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民二庭干警得知被告常某从外地返家,立即电话通知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常某某、李某某,一同赶到常某的家中。在常某家中,民二庭干警和常某及其父母耐心沟通交流,一方面详细了解常某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辩法析理,深入浅出地讲解其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违约的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诉常某“诚信”对生意人的重要性。经耐心细致做工作,常某的态度有所缓和。随后,干警们又趁热打铁做原告方的工作。经深入做工作,原告方表示如果常某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就同意和解。担保人常某某、李某某也被干警们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针对原被告及担保人态度的变化,干警们又耐心做三方的工作,促成三方于当日下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原本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在民二庭干警倾心调解下,以巡回调解的方式快速结案,三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