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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四字方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31 09:00:37


    淇滨区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围绕四字方针,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组织领导上突出一个“实”字。针对涉农民工案件新特点,该院扎实开展专项活动,迅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民一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在办案节奏上突出一个“快”字。针对涉农民工案件的实际情况,该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专门办理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减少农民工讼累。

    在办案方式上突出一个“调”字。该院强调护民、爱民意识。要求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都要以诚相待,用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积极主动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开拓调解思维,创新调解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案件质量上突出一个“准”字。该院积极组织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大力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在案件审理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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