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在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中,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办公室和民庭组成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达目标分解表,狠抓落实维护职工维权工作。
二是建立农民工维权审判长责任制度。明确3名审判长和数名业务骨干审判员负责专门审理涉及职工及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分层督办等措施,依法及时和妥善处理涉职工及农民工纠纷,有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农民工维权案件速裁组。立案后,对当事人同时到场或经电话等传唤后能及时到场的,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采用独任审判方式,力争半月内审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举证能力较差的,依法行使释明权并指导举证,同时对于欠薪单位和个人拒不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致使职工及农民工无法进行举证的,承办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调解。在审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时,采取多种形式调解,对于群体性或者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一般在开庭前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五是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维权案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投诉无门"的状况,全力帮助职工及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六是集团诉讼和重点案件快审快结。对集团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案件,由院长挂牌督办,精心研究审理提纲,及时报请审委会研究,真正做到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