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圆满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郭某主动履行了判决,原、被告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事情还要从2009年10月的一天说起,被告郭某驾驶摩托车在山城区长风南路将原告孙某撞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某因已年近七旬,体质较差,住院时间长达一个月,其间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原告孙某之子曾扬言要让郭某在“鹤壁呆不下去”。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案思路,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矛盾已深,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对本案进行判决,案件宣判后,办案法官以被告郭某为工作重点,对双方讲明法律,把判后释法工作落到实处,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服判息诉,被告郭某也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