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干警: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向全体干警发出如下绿色出行倡议:
一、争做绿色出行“践行者”
倡议广大干警树立“135”绿色出行准则(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交车),在上下班通勤、日常办事,优先选择低碳出行方式;在执行公务时,非紧急必要,尽量选择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
二、争做绿色出行“引领者”
倡议广大干警做绿色出行表率,建议把每周二、周四定为“无车日”,让燃油车停驶一天,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用每一次低碳出行诠释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三、争做绿色出行“宣传者”
倡议广大干警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了解绿色出行相关知识,提高绿色出行意识,向身边人积极宣传“绿色出行”的意义和方式,带动家人、朋友和更多的人参与绿色出行。
蓝天之下你我他,美丽鹤壁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当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引领者和宣传者,为建设北方美丽城市添彩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