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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凯旋门 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0:12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6民初12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益诉讼起诉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立即停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2.判令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本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同意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承诺立即停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三、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本单位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因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单位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郑重承诺今后不再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浚县城镇新凯旋门宾馆承担。
  五、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将该调解协议予以公告。如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效力。
  联系人:韩如月 民一庭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392-3380196
  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69号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凯旋门 调解协议公告

责任编辑:郜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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