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家庭和谐。
基本案情
原告与丈夫(已去世)育有四个子女,两个女儿多年来承担着主要赡养责任,但两个儿子对母亲照料较少。如今,原告已80岁高龄,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因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经济十分困难,每月基本生活开支至少需要上千元。然而,原告的两个儿子自2024年起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均未支付生活费,且拒绝承担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案件是家庭内部矛盾,且老人年事已高,赡养问题应妥善解决,便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承办法官先是联系了原告的两个女儿,其二人表示近几年一直是她们在支付母亲的医疗费和照顾母亲生活,而原告的两个儿子几乎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要求他们先平摊支付了已产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再商议后续赡养事宜。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多次与双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结合法律规定,帮助原告的两个儿子深刻认识到赡养母亲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家庭和睦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原告两个女儿同意不再追究之前的医疗费和护理费问题,仅就后续赡养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原告的四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四人每月向母亲支付固定数额的赡养费,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四人共同承担,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场赡养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亲情裂痕也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