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楼法庭审判人员利用周日将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纠纷在起诉前以调解方式化解。
家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壁集乡施家沟村肖某与赵某2009年6月份经人介绍在包工头师某所承包的工地上干小工,工资为每人每天55元。2009年9月中旬,肖某与赵某因农忙回家收秋,向包工头师某索要二人工资款5580元和5325元,师某以发包方暂未付款为由,拒绝向二人支付所欠工资。2010年春节前,肖某和赵某找到师某讨要工资,师某却以年前手头紧、帐未要回来等诸多理由搪塞二人,要二人到春节后来要钱,并承诺年后一定把所欠工资一次性付清,如二人无其它工作可做,还可到其工地继续干活。而到春节后,当肖某与赵某再次来找师某索要工资时,师某却再度变脸,又以多种理由无限期拖延给付工资时间。无奈之下,肖某与赵某来到鹿楼法庭,要求法庭人员出面为其索要工资,讨回公道。了解基本案情后,审判人员驱车赶至师某所承包的工地找到师某本人,针对肖某与赵某所反映的情况与其进行了沟通,并邀请双方一起到法庭共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审判人员多番对师某讲道理,摆事实,析法明理等说服教育,师某最终同意支付拖欠两位民工的工资,并表示愿意当场履行。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了解到师某工地现正需小工时,建议师某重新接纳肖某与赵某到其工地继续干活,这样即可解决师某工地急需用人的燃眉之急,又可以解决两位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建议一经提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该纠纷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审判人员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