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浚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2025年6月21日上午10时,杨某驾驶微型客车自南向北行驶至浚县屯子镇蒋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周某及电动车乘坐人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23天,周某受伤轻微未住院治疗。
调解过程:7月22日,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协商赔偿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时涉案车辆无保险,陈某住院期间,司机杨某已垫付医药费5000元,双方当事人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僵持不下。事故车辆司机家在外地,来回不便,亦希望事情尽快了结。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与入驻综治中心的法院干警联系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立案庭干警根据法律规定对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计算,并一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经过法院和交警部门的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计14812元,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医药费,还应支付9812元。双方当事人对本次事故处理非常满意,杨某也承诺将在20天内将赔偿款履行完毕,法院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浚县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先后联合县司法所、县交警大队、县妇联等行业部门,共同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浚县法院将持续深化该多元解纷机制,充分运用先行调解程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前端,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