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万元,双方从争议对峙到达成和解,彰显了劳动争议调解中“柔性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案件起因:劳动关系存争议,诉求分歧待化解
原告于2023年10月入职被告处,担任平面设计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2月24起,原告因肾结石至鹤壁市人民医院进行急诊并住院治疗,于当日向被告请假。2025年2月27日,被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知原告不用来了,之后原告未再继续到公司工作。
调解过程:情法结合破僵局,耐心疏导促共识
庭审前,原告情绪激动,主张“依法维权到底”,公司代表则以“经营困难”为由表示支付能力有限,双方分歧明显。承办法官见状,先以“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经营也需兼顾现实”为切入点,分别开展背对背调解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向被告公司释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明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正视责任;向原告理解其维权的迫切心情,同时分析案件证据及诉讼风险,建议兼顾效率与结果,协商可履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1.2万元,双方劳动关系及争议一次性了结。
调解结果:当庭履行止纷争,司法为民显实效
当日下午,公司当场以现金方式向丁硕支付了全部款项。法官在调解后提醒双方: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维权,高效化解争议。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起劳动争议的快速妥善解决,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缓解了诉讼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淇滨区法院用耐心、细心、公心化解劳动领域矛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筑牢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