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成功将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使得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不仅有效、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2007年受雇于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故县村的被告唐某,为唐某承建的故县新村工程工地进行内墙粉刷,粉刷工作完工后,被告唐某仅支付原告王某5000元工资后,剩余工资29500元唐某在向原告王某打了张欠条后,拒绝再向其支付。在多次向被告讨要工资无果后,无奈原告王某举起法律武器,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唐某清偿所欠工资。接案后,经审判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原告起诉的雇主唐某原来也只是一个小马仔,其本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真正的幕后老板却是与唐某同村的本家叔叔唐某某,而原告王某也在此时方知,真正雇用他们干活的并非唐某而是另有其人,如何将幕后老板推到幕前,让其承担所拖欠原告王某的工资,让审判人员大伤脑筋,并费尽周折。本来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案件的表象事实,审判人员可以省心、省事,以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将案件一判了之,但如此一来,不但不能有效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反而可能加剧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审判人员抱着一种“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完汗后再流泪”的心态,多次找到工程的幕后老板唐某某进行协商,最后本案几经辗转周折,该工程幕后老板唐某某终于同意在鹿楼法庭审判人员的调解下将所欠的工资分期偿还原告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