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已成为二手车交易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个“商机”,利用朋友圈的熟人社交属性实施诈骗。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式诈骗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简介:2024年5月,张三在刷朋友圈时发现,其微信好友李四发布了二手拖拉机出售信息,因自己急需用钱还赌博贷款,便动起歪心思,将李四发布的拖拉机和描述信息保存,稍作修改后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谎称“家人生病急需用钱低价出售”,由于张三的朋友圈里大多是务农或做小生意的人,很快便有被害人联系张三,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当被害人要求看车时,张三却以在外地临时有事等理由拖延,最后直接失联。张三先后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24460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44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三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结合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说法:网络交易需谨慎,勿因“熟人圈”放松警惕。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财物,同样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大家,线上交易不见实物不付款、不签合同不转账、不核实身份不轻信,二手车交易务必当面验车,即使熟人发布的信息也要核实车辆的真实性,避免仅凭车辆图片和聊天记录就转账最终上当受骗。本案看似“小聪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不代表行为的隐蔽性,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