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促成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5年3月13日,被告杜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金沙江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沿金沙江路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形式进入机动车道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杜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后,李某因车辆维修费用协商未果,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维修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耐心疏导,杜某认可自身过错,同意按责任比例承担李某车辆维修费用的40%,李某亦对调解方案表示接受。
在法官见证下,杜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维修费,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李某感慨道:“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这么快解决,省去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杜某也表示:“法官的调解既公平又高效,我心服口服。”
本案通过庭前调解机制,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淇滨区法院始终践行“枫桥经验”,针对交通事故等争议明晰的案件,优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助力群众合法权益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现。
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