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承办法官将1400元递交至秦某手中,年迈的秦某紧握承办法官的双手,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2年,原告秦某先后三次借钱给郭某,直至2023年5月郭某去世时,借款仍未还清。原告多次上门向其儿子郭甲讨要,郭甲虽并不认识秦某,也未听其父亲提到过借款相关事宜,但在秦某前两次上门讨要时,均积极配合,按照借条内容偿还借款。当秦某第三次拿着第三张借条上门讨要1400元借款时,郭甲心存疑虑,表示不再还款,秦某讨要无果后将郭甲诉至法庭。
经过和双方当事人耐心的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有意拖欠借款,只是因原告分多次上门讨要借款,恐其捏造事实进行讹诈而不再进行还款。明确此案“结”点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以“调”代“判”的方式疏解堵点,最后郭某同意支付借款1400元,由法官将1400元现金递交至当事人秦某。
近年来,民间借贷类案件占比居高不下,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维,聚焦小切口,抓住案件结点,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疏解堵点,既解“法结”亦解“心结”,书写群众“满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