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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调解一案四方满意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发布时间:2010-03-23 09:14:25



    3月23日上午,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收到市公交公司送来的锦旗,公司负责人拉住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事情还得从2009年8月份说起,当年8月份,鹤壁市公交公司运营的一辆载客大巴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骑乘摩托车的刘江涛与康天才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效,康天才随将刘江涛与市公交公司起诉至山城区法院,山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江涛承担本事故70%赔偿责任,公交公司30%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与刘江涛对事故造成的康天才各项损失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刘江涛与公交公司向中院提起上诉。鹤壁中院民一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江涛与公交公司随向省法院提出申诉,省院将该案指令本院再审。

    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韩兆义同志受理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厌其烦的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解决案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又把案外人实际车主列入调解方案,一次达不成一致意见,再来第二次,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终促使四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各方的利益都得以保护,达到调解一案,四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为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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