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浚县法院“四步调解法”妥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3 07:58:08


    近年来,浚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摆正化解矛盾的目的,讲究科学策略,寻求调解的艺术性,出台“四步调解法”,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的空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使矛盾得到解决,化干戈为玉帛。

    第一,摸清心态,分清责任。首先,承办法官在查清刑事案件案情后,尽最大努力调查,了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双方当事人在案件移送法院前是否进行过调解等情况;其次,承办法官再与当事人双方直接接触,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心态;然后,根据了解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再从根源上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告知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的各自利益及今后的社会效果,引导当事人多从对方的好处去想,多从自身找过错,使当事人把心理活动的 指向重点转移到以前和睦相处的生活中,以达到消除对方心理隔阂之目的,为进一步调解打下基础。

   第二,耐心听诉,方法灵活。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中,审判人员在分别做工作前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自己心中的愤懑都说完,然后给予恰当的教育或疏导,使他们能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律政策,从而理智的选择解决矛盾的方法,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解决不留后遗症。

   第三,依法调解,情理结合。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判决、调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渴望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寻找突破,促成调解。注重借力调解,内外结合。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及亲朋好友等多方面的力量协助调解,特别是对有说情人和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赢得双赢的结果。注重掌握“火候”,快慢结合。对于矛盾深、对立情绪大的案件,采取先释法,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避免简单急躁的调解而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抓住当事人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时机,及时调解。通过细致并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双方及家庭关系、亲属相邻关系等由原来的对抗、对立到和解、和好。

    第四,确定数额,注重交付。核算被害人的合理损失,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对被害人方讲清楚,严格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对方的经济状况清楚明了,对赔偿数额感觉到合理有据,从而使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能够当庭交付。

    浚县法院通过“四步调解法”调解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仅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在量刑上也酌情从轻处罚,而且被害人在经济上也得到了被告人最大限度的赔偿。这样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又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因赔偿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达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