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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三项措施"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0-03-19 14:19:57


    淇滨区法院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多措并举,彰显人文关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农民工合法维权“绿色通道”,在案件诉讼费方面给以减、缓、免,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该院规定对涉及农民工诉讼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就要从速立案,做到立即审查、当日立案;针对农民工案件当事人一般经济较为困难的状况,该院实行“特案特办”原则,凡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该院实行先立案后交费的办法,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民工则给予酌情减免等措施。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涉及讨要工资诉讼的案件,可暂不预收案件执行费,可先执行。

    二、为涉及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生活困难的原告人来院开庭解决食宿问题。该院规定,凡到法院(法庭)开庭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原告人,因特别困难需要提供经济帮助的,就餐实行开庭的当天一次性补助就餐费用20元;因路途较远不能当天回去的当事人,法院为其安排住宿,住宿安排在淇滨区法院旁边的鹤壁市中都快捷酒店,标准为标间每天含早餐80元。

    三、注重对农民工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农民工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能够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主动性。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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