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通过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将第一笔案款40000元当场交付。
据悉,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于2020年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李某工程款110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陈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李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陈某常年居于外地,且居无定所,经过执行干警细致的摸排和实地走访,均未能与陈某取得会面。该案首次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结案。终本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此终结,一旦有确切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
2025年1月23日晚,经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在蹲守四小时后成功将该案被执行人陈某带回执行局。经执行干警彻夜面对面多次沟通及调解,被执行人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拘留措施。面临拘留结果,被执行人依然不见黄河心不死,1月24日凌晨五点,在带被执行人陈某做了一系列体检之后,在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陈某心理防线终于被击溃。慑于强大的拘留压力,之前抗拒履行的被执行人多方筹措案款,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拘留所门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第一笔案款40000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彻夜未眠的执行干警虽疲惫但累有所值,四年未有任何进展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好的转变。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强度,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执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逃避执行等行为,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