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调解一起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浚县新镇镇胡岸村的胡某外出打工期间,发现山东一铁矿需要大量农民工。该铁矿因管理问题只与工头签订用工合同,工头可以从铁矿获取一定数额的人员管理费。胡某便回乡组织了新镇镇新镇村的任某等数十人到山东该铁矿打工。打工期间,胡某和任某等工友同吃同住,一起上工干活儿。半年期满,铁矿如数给胡某结算了工人工资,任某之外的其他人都按照当初的约定领到了工资,任某因家事提前几日返乡,没有领到工钱。胡某回乡后,任某前往胡某住处索要工资,因任某言语粗鲁,二人话不投机,又因工资数额问题发生争执,任某便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胡某支付自己打工期间全额工资。
法庭受理该案后,任某未拿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而胡某则以自己也是农民工为由,要任某自己去山东向铁矿索要工资。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后,承办法官随即走访了与任某一同在山东打工的其他农民工。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深入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任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蛮横态度是错误的,主动向胡某低头道歉,胡某也主动说明了实情,并承诺如数给付任某工资。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该起农民工告农民工的“欠薪”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