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判后释法+主动履行 小河法庭促成婚约财产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30 10:25:52



    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经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当事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前后,李某为张某购买了黄金首饰并给付礼金3万余元,后又给付张某下帖礼、压车礼等共计11万余元。举行典礼仪式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后二人产生矛盾,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

    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多次调解无果。考虑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彩礼12万元及黄金首饰。

    为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宣判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履行事宜进行答疑,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相约到小河法庭对案款及黄金首饰进行了交接,至此矛盾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