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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院调解附带民事和解履行

  发布时间:2010-03-19 14:00:08


    近日,鹤壁中院成功调撤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害人亲属与张春生、代张涛的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主动撤回了对张某、张甲、代某、代甲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因其妻代四妞与黄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恨在心,2009年2月15日晚,张某、张甲、代某、代甲预谋后,由代四妞打电话将黄某某骗至淇县高村镇思德桥附近张某某租房处,张某、张甲、代某持钢管、钢筋棍在屋内及门外对黄某某进行殴打,将其打倒后,张某、张甲、代某三人将黄某某拖至107国道旁,张某持钢管再次对黄某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就民事部分撤诉。

    案件的刑事部分已审结,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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