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刑事案件

【平安建设】“减肥神药”可行吗?小心“有毒又有害”

  发布时间:2024-12-27 14:49:27


    年关将至,很多人都将减肥提上日程,准备美美地过新年。为了快速瘦下来,有人甚至想要采取极端方式来追求效果。看到朋友圈售卖的各种减肥药,你心动了吗?淇滨区法院通过以下案例提醒你小心“踩坑”。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杜某在鹤壁市淇滨区通过微信平台将“聚美人燃脂咖啡”和无任何标识的粉色袋装压片糖果等食品作为减肥药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三万余元。经鉴定,“聚美人燃脂咖啡”和无任何标识的粉色袋装压片糖果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案发后,杜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它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西布曲明副作用很大,会造成心率加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底已禁止在我国销售和使用。虚假减肥药中经常添加的国家管制类物质还有“咖啡因”“芬特明”“麻黄碱”等,这类物质均具有较强成瘾性且易对身体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需谨慎,不轻信、不跟风。同时,呼吁大家理性看待减肥,合理、科学地减肥。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