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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别让“拉车门”拉开犯罪之门

  发布时间:2024-12-19 17:21:56


    车主们警惕!如今,有一种盗窃手段就潜伏在街边车位——拉车门。别以为停车就万事大吉,也许暗处就有贼手在窥觊车内财物。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侯某某以“拉车门”的方式窃取车内物品而获刑的案件。

    2024年2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某社区村委会门口,以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该处车内公文包里3000元现金以及面值为1000元的2张购物卡窃走,后将该2张购物卡低价出售至他人,所得钱款与被盗现金均用于侯某某个人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5000元,并已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犯罪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各位车主们,下车时务必检查门窗锁闭情况,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车内别放贵重物品,别让爱车成诱人的“移动宝库”。同时,要是发现可疑人员在车辆周边徘徊、拉车门,赶紧报警。

    让我们从锁好车门做起,共同抵制这类“小举动、大犯罪”,守护自己财产安全,也维护社区街道的祥和秩序,别让一时疏忽成为盗贼的“机会之门”。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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