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男,2022年2月以来在“某陌”等热门社交平台上进行账号注册,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己伪装成一位楚楚可怜、生活历经坎坷的女性形象,以此来蓄意博取他人的同情与怜悯,为其实施诈骗行为做铺垫。在经过筛选后,高某某选定了两名男性受害人作为其诈骗目标,通过长期频繁的线上交流互动,逐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编造家庭遭遇变故、自身身患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等虚假事由,引得受害人对其产生深切的同情,并在这种情感的驱使下,两名男性受害人先后向其提供所谓的 “救助资金”。经统计,高某某累计骗取了两名男性受害人的钱财共计1822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2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社交软件平台作为一个开放且多元的交流空间,其上汇聚了形形色色的人员,其身份背景、真实意图皆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故而,当各位在社交软件上进行相亲、交友等活动时,务必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审慎防范可能潜藏的各类诈骗套路与陷阱。切勿因一时的情感冲动或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而对陌生网友予以盲目信任。对于网络世界中虚拟用户所呈现的身份信息,应当着力提升自身的甄别能力与理性判断能力,力求透过表象洞察其真实性与可靠性。尤其在涉及金钱往来这一敏感且关键的问题上,更需秉持高度的谨慎态度,严格核实相关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