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尚某当庭向原告浚县某专业合作社交付租赁物并当场支付所欠租赁费3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浚县某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尚某签订《旋耕机械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赁费用150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尚某未及时归还租赁物亦未缴纳租赁费,浚县某专业合作社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注意到该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及被告尚某的居住地皆在法庭的帮扶村,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帮扶工作,得到了村两委及广大村民的广泛认可,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两委干部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背景,最终找到双方症结所在,紧接着承办法官邀请村支书共同对被告进行劝导,并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尚某改变了原本的抵触想法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当案件当事人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时,引入村两委从中调解,不仅可以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也可以达到由点带面、以案普法的作用,这也是浚县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为人民司法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