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申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申某某利用担任某某职业学院辅导员、学生处科员的身份,编造可以帮助挂学籍、免试入学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郭某某、魏某某、王某某三名学生家长共计208656元,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购买彩票。
被告人申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申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申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多称“自己与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关系熟络,可以操作一番”,或是声称高校有家长和学生不了解的招生渠道,可以帮助挂学籍、免试入学等理由,利用所谓的“信息差”来引诱求学心切的家长和学生,向其索取钱款,以此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学生和家长在面临类似信息时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切不可相信诈骗分子的连篇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