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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未了 淇滨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 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和审判质效的优化

  发布时间:2024-12-16 15:53:11


    为贯彻落实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纠纷矛盾,有效降低案件比,淇滨区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动纠纷矛盾诉前化解机制,做实承办人判后答疑环节,做细判决生效后督促履行制度。近日,淇滨区法院在判后上诉移转期内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和审判质效的统一追求。

    基本案情:高某在履行劳务过程中,驾驶三轮电动车将贾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贾某将高某及其雇主唐某分别列为被告、第三人诉至淇滨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三方当事人据理力争不予让步。在此情况下淇滨区法院当判则判,判决书送达后,第三人不服向法院递交交上诉状。

    在短暂的上诉移转期内,合议庭成员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原则,充分了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后,针对其上诉理由逐一展开释法答疑工作。随着合议庭成员答疑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渐打消了上诉人心中的疑虑和固执。然而,合议庭法官并未就此给案件画上句号,而是借此机会再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协商后续履行事宜,在合议庭法官不断努力及当事人配合下,上诉人当即撤回上诉状,同意择日履行,原告也同意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案结案后合议庭法官的延伸工作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一案产生多案的同时,不仅降低了当事人后续诉讼成本,又解决了当事人案款执行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注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民事诉讼案件诉前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案件审理环节能调则调,调解案件尽可能促成当庭履行,调不成当判则判;落实判后答疑工作制度,案件生效后督促义务人履行等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不断实现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和审判质效持续提升的双目标。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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