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每一次都全力付出,是我们的执行原则。一个个日常的“小案”,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个案件都是大事。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以“力度、速度”保证了胜诉方当事人的“满意度”。
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内黄监狱外“守候”着一名即将被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王某某。该案缘起于2020年,闫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鹤山区法院起诉王某某,被告王某某未出席庭审,鹤山区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由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闫某某于2024年11月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将于内黄监狱出狱,执行干警考虑到王某某出狱当天是执行的最有利时机,遂提前联系申请人闫某某,耐心地向其告知释明。同时执行干警与王某某所服刑的内黄监狱取得联系,就该执行案件进行了沟通。
晨光破晓,寒风凛冽,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日,于清晨6点出发前往内黄监狱门口等待被执行人出狱。当被执行人王某某走出监狱大门,迎接他的除了他的亲属外,还有赶来的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考虑到王某某刚刚出狱,没有经济来源是情有可原的,不能一拘了事。遂执行干警于监狱外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王某某及其亲属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的后果,最终与被执行人亲属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完毕并交予执行费。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再小的标的亦是人民群众的大事,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做好每一起执行案件,结合执行工作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执行动态,让每一个被强制执行的人明白,不管以何种方式都无法规避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