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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成功调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18 08:18:33


    3月10日,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2009年7月,家住鹤山区鹤壁集乡的村民贾某,在鹤山区某矿小学综合楼工地施工,双方订立合同,由贾某承接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305平方米,每平方米工资款153元,总计46665元,施工中,被告支付贾某工资款20000元,完工后被告又支付一部分,后被告以工程不合格等理由,拒不支付工资款10000元,2009年12月,贾某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与高效原则,抽调专门力量,优先、从快审理,办案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现场勘验,并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法官向当事人耐心的讲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贾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款,并同意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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