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淇滨区法院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9-19 16:37:07




    为进一步引导辖区居民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月19日,淇滨区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福兴社区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社区居民发放《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手册,耐心讲解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如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并倡导大家遵守条例规定,让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加深了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了解,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言行举止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持续开展文明宣传活动,不断巩固文明成果,为建设美丽、和谐、文明的社区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