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某与刘某原系翁婿。刘某欠姬某借款15000元,刘某母亲贞某提供保证。经法院调解,姬某同意刘某、贞某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0000元,刘某、贞某未按期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反复调查,了解到刘某与姬某女儿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女儿,双方离婚后两个女儿随刘某生活,刘某平时外出打工,实际由奶奶贞某照顾。执行干警一方面趁集中执行时机到贞某家中督促履行,维持执行高压,同时考虑到贞某独自照顾两个孩子,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另一方面以亲情作为突破点,劝说贞某要顾及孩子感受,姬某毕竟是两个孩子的外公,这一份亲情还要维系好。在执行干警“软硬兼施”的压力下,贞某向姬某支付了第一期案款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彭某与孙某系同村街坊,孙某欠彭某粮食款2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近期在家照顾病重的父亲,多次到孙某家中督促执行,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孙某正在床前尽孝,执行干警未拘留孙某。中秋节前夕,彭某联系执行干警称孙某父亲去世,孙某正在家操办丧事。考虑到二人系同村街坊,案件结束后还要长期相处,在孙某为父亲办丧事期间采取拘留措施容易激化矛盾,衍生其他纠纷。执行干警与孙某在电话讲明,丧事期间不对其进行拘传,丧事办完后立刻到执行局报到,否则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处理方式也得到了彭某的支持。孙某办完丧事后主动到执行局履行了部分案款,双方达成和解,下余案款分期支付,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在办理亲戚、街坊等熟人间的案件时,执行干警一方面采取高压措施督促执行,另一方面根据案件情况保留一定情面,在兼顾法与情的情况下积极化解矛盾,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