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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拓宽化解矛盾“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2:32




    8月19日,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法院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使当事人化干代为玉帛。8月23日一大早,当事人便向汤河人民法庭送来了锦旗。

    据悉,2024年7月,张某某承包了某KTV的装修工程,让杜某某等10人负责铺砖等杂活,约定每人每天240元工钱。杜某某等10人干完后,张某某以质量验收不过关为由要求其返工维修,杜某某等10人拒绝返工,并要求张某某按照他们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双方争论无果,最终杜某某等10人到山城区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汤河人民法庭庭长梁现学在接待当事人时发现了该情况,杜某某等人希望法院能够支持他们要回自己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原告认为自己干的是日工,被告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而被告认为原告干的工作质量不过关导致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原告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3万元。庭审结束后,梁现学庭长认为该批案件标的不大,具有调解基础,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采用“说理式”调解法,即使在节假日仍反复不停的一点一点耐心做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8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协议,原告适当降低工资金额,被告自行对工程进行维修。被告张某某在法庭工作人员见证下当场将款项履行完毕。至此,该批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树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拓宽化解矛盾“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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