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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以“调”解纷为企减诉累 助企纾困促其保生产

  发布时间:2024-07-30 15:40:57


    7月29日,山城区法院鹿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被告深圳某公司通过竞标与原告鹤壁某公司签订了破碎机及真空上料回收系统买卖合同,约定由深圳某公司按照鹤壁某公司的要求定做机器,并按时交付机器,由鹤壁某公司支付货款。深圳某公司将机器交付鹤壁某公司后,鹤壁某公司认为深圳某公司提供的机器破碎效率及回收效率不符合约定要求,要求免费更换机器并支付违约金。深圳某公司则认为鹤壁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己方提供作为参照的物料,己方按照最利于原告的标准制作机器后,鹤壁某公司测试生产时所用物料大小不符合机器要求才导致机器效率不足,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8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保军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争议较大,在开庭审理时详细调查双方争议问题,并围绕双方主要矛盾点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都不肯让步,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休庭后,马保军法官考虑到该案简单下判不能实现原告的目的,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也不利于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为了维系企业之间的和睦与信任,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保军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做疏导工作,商讨调解方案。在多次协调与沟通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互让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的机器买卖合同,将原告购买机器的货款退还原告,原告将机器返还被告并放弃违约金的诉求,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和时代使命。本案中,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借此机会修复信任裂痕,为之后双方的合作留下余地。企业之间的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可以快速高效的帮助企业解决纠纷,减轻企业诉累,使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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