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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拖欠货款拒不支付 司法助力收欠款

  发布时间:2024-07-12 16:32:2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收回欠款,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被告郭某作为被告某装饰公司业务经理,联系原告某公司向被告某装饰公司负责施工的各小区工地供应装修材料。原告某公司陆续向被告某装饰公司供应装修材料,被告某装饰公司共计欠付货款8265.8元,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某公司向被告某装饰公司供应装修材料,有原告提供的发货单及被告郭某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印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后,被告某装饰公司尚欠货款8265.8元未予支付,理应承担付款责任,故对原告某公司要求被告某装饰公司支付货款8265.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定期结算、及时对账。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和货物检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收货单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不断深化司法能动性,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以实际行动为淇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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