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进城农民工务工遍及各行业,其中建筑业占较大比例,拖欠民工工资在建筑领域较为突出,农民工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人点,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是当前迫于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特点
纵观案件特点,主要存在如下现象:1、关系民生、涉及面大,且与其本人与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能高效、公正,保证被欠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上,将可能伤害这些弱势民工的利益和感情,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此类案件涉及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人数众多,并且集中在春节前后这一社会稳定敏感期,审理工作面临维稳压力。2、周期较长,易引发上访事件。民工工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部门的仲裁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多是通过工程款纠纷解决,而此类纠纷转包、分包、发包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多,繁琐的诉讼程序,较长的审理周期,往往让民工们失去耐心,进而引发上访。
二、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首先,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筑市场,且用工主体变化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好几次,法院在审理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涉及民事、行政法律规定,又涉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定,给法院裁判案件增加了难度。
其次是查证难。农民工流动性大,绝大多数未签定劳动合同,加上层层转包,工程中途变换承包人、合伙人等,有的农民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在为谁打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又短,造成农民工举证难,法院查证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多次解决无果才到法院来。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强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农民工往往是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三是执行兑现难。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工资在判决后仍无法兑现;或者企业及分包者已离开本地,法院就寻找当事人、了解被执行财产状况等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投入很大的成本。
三、解决对策
(一)及时受理,提供司法便利,防止矛盾激化。法院应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对此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在案件受理费方面给以减、缓、免,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积极主动介入,引导民工依法维权,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民工工资纠纷在仲裁或诉讼后得到执行。
(二)注重调解,多方协调。人民法院作为处理这类纠纷的主体,应注重调解,多方协调,共同配合,综合治理。一是加强与工程发包方联系,如施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在拨付工程款时,应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二是加强与工程质检部门的联系,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方可验收。三是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从源头上掌握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为法院审理和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充分运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工程分包者的银行账户及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农民工无法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对个别农民工确因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工资拖欠者有可能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要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和执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建筑工地内设置法律常识宣传栏,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用工、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民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