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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拖欠货款纠纷终落槌 连本带利一起偿还

  发布时间:2024-06-18 16:31:03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然而,当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时,信任和合作便受到严重破坏。常见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吴某以搞工程为理由,在原告石某经营的建筑材料处,买走价值71770元的木胶板和方木,当时被告没有带钱就向原告打了欠条。后被告吴某分五笔偿还,共计38620元。被告仍欠原告货款3315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被告吴某购买原告木胶板、方木未给付货款,后被告支付38,620元,仍欠货款33,150元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3,15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本案中,因被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石明义要求被告吴满堂支付利息(利息以33,15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原告主张之日计算至被告吴满堂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应当尽量通过书面的形式保存证据,特别是注意保存履行过程中确认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证据。并且保留一切单据,特别是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在催款时应当明确催款金额和支付期限,聊天内容尽量具体。如果是通过电话等方式沟通交易细节,尽量保留电话录音。另外,还有一个非常容易遗漏的就是,尽量保存对方身份信息的证据,比如公司全称,如果是个人就保存交易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明确交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准备完整的起诉材料,提高起诉效率。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 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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