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郑某等36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最后一笔被拖欠的工资,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某握手言和,至此,三十六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07年5、6月份,建设工程合同一方某置业公司将位于鹤壁市某住宅小区6#、7#、9#楼工程及11#楼部分工程,交给被申请执行人李某以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施工建设。双方对建筑面积确认无异议,并共同出具了结算报告。后李某以工程存在材料差和未对增加的工程进行结算为由,拖欠了36位雇佣工人部分工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某置业公司则以李某逾期完工,应支付违约金为由提起反诉。36位工人也以工资未足额发放为由上访,后提起劳动仲裁,某置业公司不服仲裁决定,提起诉讼。中院受理后,指定淇滨区法院进行了审理。
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某置业公司给付李某工程款,并由李某分别向36农民工支付工人工资。随后,该院按双方约定的调解期限,及时给某置业公司联系,督促其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并让李某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春节前,河南意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李某也向工人支付部分工资,但均未完全履行。36名农民工遂于春节后提出执行申请。办案法官积极督促双方,2010年3月10日,李某领取到剩余标的款,法官立刻通知36名农民工代表,将剩余款项发放到他们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该院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以调为主,最大限度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