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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两年被告公司“凭空消失” 新更名的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义务?

  发布时间:2024-06-12 16:32:14


    离职员工起诉公司追要工资款,却意外发现公司已经变更公司名称。新更名的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员工能否要回拖欠2年的辛苦钱?且看山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原告在被告河南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17500元工资未支付给原告,2023年10月16日,被告公司负责人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直至2024年5月,原告多次请求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工资。无奈之下,2024年5月14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与原告了解具体情况,并得知被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变更公司名称,但公司负责人未发生改变。

    审理结果

    承办法官与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同意进行调解。2024年5月20日,经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17500元,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支付原告8000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95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姓名变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变更,并没有实质上改变合同主体。所以,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变更前签订的合同效力,原合同仍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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