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某商砼企业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签订商砼买卖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商砼,被告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末果故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承办法官发现,涉案工程工程款数额较大,且被告有还款意愿,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优先使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对双方循循劝导,缓和双方关系,全面了解原被告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核对双方账务,并根据双方经济情况拟定调解方案:由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商砼款及利息、律师费给原告,既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也保障了原告的权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还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矛盾纠纷便捷高效化解助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淇滨区法院认真贯彻“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