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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调解化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6-04 09:45:09


    近日,淇滨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紧密联系,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从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积极有效沟通,释法明理、答疑解惑,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

    2019年,原告崔某某与被告曲某某、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工程施工合同,截至2022年两被告仍下欠原告崔某某工程款840000元未付,双方在2022年3月达成协议,其中590000元欠款由两被告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剩余250000元在总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后优先给付原告。截止至起诉前,二被告仍未履行。原告于2024年4月诉至该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具体情况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工作,多次电话联系线下见面约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签订调解协议,使得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与辖区的各矛盾调解中心不断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持续深化推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彻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解决家庭、邻里、个人纠纷等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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