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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烦“薪”事,就是我们的心头事!

  发布时间:2024-04-26 16:45:08



    “真的是太感谢了!戚法官太谢谢你了,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近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吴某领到了被拖欠近两年的3万余元劳务费后,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戚秀丽连声致谢。

    经朋友介绍,2021年10月,吴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劳务合同,由吴某在李某承包的工地上为其提供相关劳务,李某支付相关费用。然而作业结束后李某一直未支付劳务费,吴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鹤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李某需向吴某支付劳务费3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吴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工的切身权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戚秀丽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因手头资金紧张、偿还能力不足,希望能够分期支付。执行法官戚秀丽多次就履行期限及金额等问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李某将35000元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人吴某如愿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用。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民生无小事,能否解决好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鹤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创新执行思维,善用执行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始终将农民工烦“薪”事放心上,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农民工的“烦薪事”!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也提醒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劳务合同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01.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及时收集证据

    在提供劳务前,一定要充分了解雇主的基本情况,并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注意对雇主的名称、联系方式及施工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如未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要注意在协商过程中,邀请第三人见证参与或采取录音录像的形式进行取证。

    02.及时结算确认工资

    在工作完工时及时结算工资并与用工方进行确认,如用工者出具欠条,要注意在欠条上写明付款人、付款期限、逾期支付利息等事项,落款处签名要保证是实际用工者本人签名。

    03.注意依法讨薪

    在遇到用工单位劳务工资拖欠情形时,可先与用工单位或用工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果断、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记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以免“有利”变“没理”。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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