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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活封”涉案树木 “ 放水养鱼”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4-04-25 10:52:44




    “余警官,之前的行为是我们不对,感谢你们不计前嫌,为企业发展考虑,给予我们司法便利,帮助我们重新恢复正常经营,谢谢你们!”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一改对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的抵触态度,一再诚恳地表示感谢。

    据悉,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康某处采购苗木,后经对账确认,该公司尚欠康某货款15余万元。因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这笔货款,康某向鹤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尚欠货款。法院判决后,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付款义务,康某遂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希望执行拍卖被执行人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苗木进行变现。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虽然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冻结的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该案债权,但该公司购买的苗木已经栽种成活,如直接查封拍卖苗木,会直接导致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陷入停顿。

    经过实地调查和综合考虑,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苗木采取“活封”措施,让其正常生产经营栽种,并告知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可继续栽种苗木,但不能有隐藏、转移、毁坏设备等行为。同时,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决定自行处置园林树木,案件得以解决。

    巧用“活封”助企纾困,全面保护市场活力,仅仅是鹤山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有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让涉案企业正常运行,助其走出困境,鹤山区法院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积极挽救辖区企业“重获新生”。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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