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3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浚县某村出发,行驶至淇滨区某十字路交叉口附近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5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驾驶员,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