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近日,淇县法院与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场主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建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依法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市场主体在本县办理设立、住所(地址)变更、歇业备案等登记注册时,其登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歇业备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依法确认应对填报地址负责
市场主体申报、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引导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对其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法律文书负责。
依法确认涉诉案件送达地址
市场主体参加诉讼时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案件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市场主体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其送达地址。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 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依法确认未被接收视为送达
向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送达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市场主体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有效送达日期为准。
依法确认异议申辩、审查制度
市场主体对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承担法律责任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经审查,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拒绝签收等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送达的,依法不予支持。
淇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与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是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在企业登记管理环节中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将有效缓解涉企纠纷送达难问题,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商业纠纷审判质效。下一步,淇县法院将不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定期交流互通,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