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升民营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感受度和认同度,日前,淇县法院发布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
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人格权保护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案件,依法破除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行政登记等领域设置的门槛。对案件办理中发现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及时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等进行通报。
三、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
深入研判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支持平台企业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实现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权益“双保护”。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挥集体协商援企稳岗作用,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
四、公正高效办理民刑行交叉案件
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交叉案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多头查封、重复查封、相互掣肘等问题,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五、推动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
妥善处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内部纠纷,以司法手段矫正公司治理僵局。对于依法判决公司解散的案件,主动开展判后回访,指导股东开展自行清算或者申请强制清算。
六、健全危困企业挽救机制
深入总结企业破产原因,针对破产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出具专项分析报告,从源头预防破产风险。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开展企业涉诉数据与其他数据之间的比对和分析工作,尽早发现和识别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提高重整可能性和重整成功率。
七、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错误实施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坚决避免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保全。
八、畅通涉企纠纷处理“绿色通道”
持续推广“优+”诉讼服务标准,不断升级诉讼服务内容品质,努力实现企业“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全部事”。加快构建商事纠纷快速审理机制,加大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简易速裁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用最简程序、更低成本解决商事纠纷。
九、深化涉民营企业解纷机制建设
积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入驻,集中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退休法官、商会负责人等加入商会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逐步充实商会调解力量。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探索商会调解收费制度,引入律师、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解纷服务,对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十、开展双线互动式法律宣讲
坚持定期归集和通报涉企典型案例,常态化更新并发放企业合规手册、涉诉风险提示、诉讼流程指引等实用资料,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切实减少民营企业犯罪数和违法行为发生率。实行法官挂钩联络企业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以“法官进企业、企业家进法院”为内容的“双走进”活动,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