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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偷盗三元催化器 一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发布时间:2024-04-07 09:40:55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8550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三元催化器是汽车的一种净化装置,一般安装在汽车的排气系统当中,而且是排气系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催化器可以将汽车所排出的尾气进行净化,因其含有铂、铑、钯三种贵金属,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生财利器。

    被告人姬某先后在两个月内共计盗窃五起:在鹤壁市淇滨区某交叉口附近,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长安牌货车的三元催化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人民币1300元;在鹤壁市淇滨区某路附近,将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处的五菱牌货车的三元催化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姬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路东南角附近,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处的豫长安牌货车的三元催化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人民币1300元;被告人姬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路附近,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该处的长安牌货车的三元催化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人民币1300元;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附近,将被害人侯某停放在该处的东风牌货车的三元催化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元催化器价值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姬某将窃得的三元催化器在网上出售,获利1855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姬某赔偿了五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6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姬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法官提醒:车主在路边停车时,尽量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谨防犯罪分子心怀不轨,砸毁车辆,盗窃车内财物;要将车辆停放在装有监控设施的区域或灯光明亮处,停车时注意检查车内门窗是否锁好。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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