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鹤壁某公司未经审批在污水管网对接施工时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遂以该公司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该公司不服,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萧国良仔细查看卷宗梳理案情。承办法官认为,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承办法官萧国良与原告取得联系,该公司称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近年来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可以减少罚款。
随后,承办法官召集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和该公司代表,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同时承办法官指出,该公司确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但该公司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样有法可依。承办法官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法定裁量范围内适当减少处罚金额。
在听取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后,山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虑,依法对鹤壁某公司的罚款予以减少。最终,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